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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人,注意!  你的医保要有变化了!
    2019-9-5
    来源:未知
    点击数: 2857          作者:未知
    • @杭州人,注意!

      你的医保要有变化了!


      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

      确?;Ъ丝诓伪B什坏陀谙钟兴?


      这些内容,事关你我

      和小通一起来了解!


      No.1

      科学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和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40元。个人缴费相应新增30元,且原则上不低于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19年大病保险人均最低筹资标准在2018年不低于40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达到不低于55元。

      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No.2

      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以设区市为单位,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巩固提高医保住院、门诊 

       保障待遇水平 


      巩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保障待遇水平,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待遇水平, 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支付比例保持在50%左右。


      逐步缩小个人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差距。


       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 


      以设区市为单位,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合规医疗费用包含一个结算年度内,个人发生的住院和规定(慢性?。┎≈置耪锓延弥邪垂娑ㄐ栌筛鋈酥Ц兜淖岳?、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No.3

      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任务


      完善可持续筹资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医疗救助实现应救尽救。贫困人口按照省里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确定。


      提升大病保障精准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方案》要求以

      “打造全国医保办事最便捷省份”为目标

      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各设区市全部纳入长三角一体化

      异地就医门诊医保直接结算范围

      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统筹区域全覆盖

      开通城乡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门诊异地刷卡直接结算


      除了医疗,你可能还需要关注

      事关就业补贴的相关消息

      前段时间,一则

      杭州应届高学历毕业生补贴政策调整的消息

      传遍了大家的朋友圈


      其实,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8〕81号)等文件


      杭州市对部分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有就业社保补贴

      哪些人群、企业可以享受?

      事关你的钱袋子,小通也带你盘一盘



      No.1

      就业困难人员 这些情况有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杭州市区:

      ·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

      ·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

      · 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从事属于《市区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岗位(工种)目录》范围内的灵活就业,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



      No.2

      用人单位 招这些人有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市、区两级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除外)等浙江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即持有效《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或《就业创业证》中“就业援助卡”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下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用工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对就业转失业后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6个月内重新被原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下同)录用的人员,或在6个月后重新被原单位录用,且用人单位为其补缴了该段就业转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均不再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上述两类人员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内的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每年2000元,在带动3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每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享受总额不超过2万元。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2016年1月1日后,注册地在市区的300人以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或2018年10月1日后,杭州市区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为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



      来源:杭州人社、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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