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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
为浙江2017年底前
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的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力争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预计全省将有684万企业退休人员
6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共将惠及745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浙江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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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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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 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8元;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为: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24%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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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7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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